1、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,雖然說商標注冊使用期限為10年,但是注冊商標有效期滿之后,想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商標續展注冊,商標續展申請成功后,還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。
2、這6個月的時間就稱之為寬限期,但是如果在6個月的寬限期還沒有辦理商標續展申請的,那么,商標局將注銷該商標,所以商標注冊申請成功后,定期關注商標到期時間,保證能在商標到期前辦理商標續展。
【法律規定】
《商標法》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,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。
《商標法》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,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