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冊商標需要辦理變更注冊人的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,應當提出變更申請。申請人已經提交注冊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,其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,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。
一、申請途徑
申請商標變更手續有以下兩條途徑:
(一)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。
(二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辦理。
二、申請步驟
(一)準備申請書件
(二)提交申請書件
(三)繳納變更規費
申請按類別收費,一個類別受理變更費為500元人民幣。
三、注意事項
1、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或地址的,商標注冊人應將其全部注冊商標一并變更。
2、如果變更申請需要補正/改正的,商標局將發出補正/改正通知書,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/改正。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,商標局有權對變更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。
3、變更申請核準后,商標局將發給申請人變更證明。
4、變更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,商標局將發出《視為放棄通知書》或《不予核準通知書》。
5、共有商標的變更申請核準后,變更證明僅發給代表人,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,應申請補發證明。
6、申請人直接辦理的,商標局將相應文書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,以郵寄方式送達給申請人;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送達給該代理機構。
7、變更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、異議、異議復審、駁回注冊復審申請的代理人/國內接收人的,須直接向該程序審理部門直接提交變更代理人/國內接收人申請,變更、轉讓、續展、注銷申請的代理人/國內接收人不能變更。